《韶關市城市照明設施管理辦法》經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辦公會和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并經韶關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審查號:韶法審〔2024〕2號,現予以發布。
特此通告。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韶關市城市照明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照明是指本市市政道路、隧道、橋梁、廣場、公園、公共綠地以及其他建(構)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觀照明。
功能照明是指通過人工光以保障人們出行和戶外活動安全為目的的照明。
景觀照明是指在戶外通過人工光以裝飾和造景為目的的照明。
城市照明設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電、監控、節能等系統的設備和附屬設施等。
第三條 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未含曲江區,下同)從事城市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維護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實施。韶關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是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市區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
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供電、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由政府投資、也可由單位或個人投資,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同步建設、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城市照明發展規劃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本市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由城市照明設施管理負責管養的城市照明設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城市規劃,編制城市照明年度建設計劃,納入年度城建計劃。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項目應當安裝功能性照明設施。與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重要建(構)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投入使用,所需費用納入項目建設總投資。
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在審查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一并審查是否按照城市照明規劃配套建設城市照明設施。
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對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的城市照明設施就國家有關設計標準、安裝規范等問題提供技術指導。
第九條 因城市道路改建(擴建),城市照明設施屬于項目配套工程,有下列情形的,應由項目建設(代建)單位負責設置臨時照明。
?。ㄒ唬┬鑼υ谐鞘姓彰髟O施進行拆除、遷移的;
?。ǘ┰械缆窙]有城市照明設施,但由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影響居民、車輛夜晚安全出行的。
第十條 城市照明建設工程竣工后,項目建設(代建)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城市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應當執行國家制定的城市照明標準,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
景觀照明的規劃、設計,應當與城市景觀及道路周圍環境相協調。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積極采用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第十二條 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所轄照明設施日常管理、維護、運行所需的經費,列入每年年度財政預算,??顚S?,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十三條 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所轄照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ㄒ唬┍WC設施正常運行,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燈率應達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燈率應達到96%。道路照明設施完好率應達到96%,景觀照明設施完好率應達到92%;
?。ǘ┏鞘姓彰髟O施維護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照明設施維護技術規范,及時排除城市照明設施隱患、故障,保障城市照明設施安全、正常運行。城市照明設施發生故障的,一般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處理。特殊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應于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ㄈ└鶕缆返男腥?、車流量等因素實行分時照明,推廣和采用高效節能器具,優化道路照明效果;
?。ㄋ模┏鞘姓彰髟O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米,因自然生長而不符合安全距離標準的樹木,應通知有關園林綠化單位及時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嚴重危及城市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可采取緊急措施進行修剪,并及時報告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積極落實。
?。ㄎ澹┏鞘姓彰髟O施的養護、維修,應當有計劃地實施,并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期。長時間全封閉(半封閉)道路進行施工,影響交通的,應當事先征得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同意。
緊急搶修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并設置警示標識,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鞘姓彰髟O施養護、維修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明顯標志。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
?。ㄆ撸┙?、健全有關設施的技術資料和檔案,逐步實行運行管理、資料管理的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設置城市照明設施都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艄獾膹姸?、顏色不得與特殊用途的燈光相似;
?。ǘ┎坏糜绊懱煳挠^測、交通及航行安全;
?。ㄈ┎坏闷茐慕ǎ嫞┲?、文物、綠化、公共設施;
?。ㄋ模┎坏糜械K市容觀瞻或城市整體形象;
?。ㄎ澹┎坏檬褂玫托д彰鳟a品,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亮度和密度;
?。┎坏迷诔鞘姓彰髟O施架、鋪設電纜、管線;
?。ㄆ撸┎坏眠`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投資建設的城市照明設施,需移交給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管理和維護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铣鞘姓彰髟O計、安裝、節能、安全運行及施工質量標準;
?。ǘ┨峁┍匾木S護、運行條件;
?。ㄈ┨峁┩暾目⒐を炇召Y料,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設計圖;竣工圖; 施工合同、竣工報告;設備、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設備安裝和施工檢驗報告;電氣設備、電纜及電控系統的試驗、檢驗報告;路燈及設備的接地測量報告。
符合上述條件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移交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 市政建設、住宅小區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小范圍拆除或遷移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代建)單位應提前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委托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對城市照明設施進行拆除或遷移,所需費用由建設(代建)單位承擔?!?/p>
第十七條 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對城市照明設施進行拆除或造成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并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
第十八條 舉行重大公益慶典活動,如需在指定地段的城市照明設施設置宣傳標語或者燈飾燈景的,應當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顒咏Y束后,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拆除、清理,恢復設施原狀。損壞設施的,由責任單位負責修復,并承擔所需費用。
任何單位或個人依附城市照明設施設置宣傳標語或燈飾燈景應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標語燈箱尺寸、安裝規范、所使用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設置要求,并接受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協助做好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監督舉報電話:12345)。
第二十條 單位或個人應當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其投資建設的城市照明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并接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損壞城市照明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區)的城鎮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